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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,月日运国家税务总局、起铁财政部、推广国铁集团联合对外发布公告,使用自2024年11月1日起,月日运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起铁电子发票——电子发票(铁路电子客票)。
根据公告,推广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、使用改签费用后,月日运可以通过铁路12306(网站和移动客户端)取得电子发票(铁路电子客票)并进行查询、起铁下载、推广打印。使用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(铁路电子客票)的月日运查询、查验、起铁下载、推广打印和用途确认等,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。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,以电子发票(铁路电子客票)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,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。
据介绍,为方便旅客和单位,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,过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。过渡期内“纸电并行”,旅客仍可使用铁路车票(纸质报销凭证)报销,单位也可凭铁路车票(纸质报销凭证)入账,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。
南方网、粤学习记者 黎洁婵